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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信部印发废钢铁加工业准入公告办法
来源:新丰冶金    浏览:1916次    发布于:2012/10/31 14:19:13
工信部网站10月31日消息,为落实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》,工信部日前制定并发布了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。
  根据办法,申请公告的废钢铁加工配送企业,应当具备以下条件:具有独立法人资格;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的要求;符合《准入条件》中有关规定的要求;企业建设项目的立项申请、土地使用权取得、环境影响评价、竣工环境保护验收、环境保护“三同时”等手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和建设项目管理程序要求;企业不生产、销售和使用《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》中明令淘汰的落后工艺、技术、装备及产品;安全生产条件符合有关标准、规定,依法履行各项安全生产行政许可手续。
  通知要求,请及时将本地区2012年度符合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》和《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公告管理暂行办法》的企业申请材料和审核意见于2012年11月23日前报工业和信息化部。